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

離職時工作服押金該退嗎?

離職時工作服押金該退嗎?
  來寧打工的吳小姐在一家火鍋店打工一年多,因此覺得工資稍工作服低, 決定重找工作。辭職手續辦好後,她便找老板結工資退押金,但老板卻以“私人用品”為由拒絕退還工作服押金。近日,吳小姐致電金陵晚報法援熱線對其原老板的 做法提出質疑,並希望幫忙討回這筆押金。同時,金陵晚報了解到,飯店、商場等工作人員穿統一的工作服,似乎已經成了慣例,而這些工作人員都需要向老板交納 一定數額的工作服押金。但團體制服是,這樣的做法合理嗎?
  工作服押金不退
之前在江寧劉氏飯店工作,已經做到值班經理一職,每月工資2200元。隨著年齡的增長,吳小姐想要謀求更好的職務,於是,她萌發團體服訂做了辭職的念頭。今年6月初,她終於下定決心辭職,盡管老板一再挽留,但是吳小姐去意已決。經過十多天的溝通,吳小姐終於辦背心訂做好了辭職手續,接下來只要交接好工作,結清工資等費用就行了。吳小姐解釋,他們飯店每月20號發工資,財務直接打在銀行卡上,因此她公司制服並不著急催促,只是提前找老板要求退還當初繳納的工作服押金,總計220元,誰知卻遭老板一口拒絕。“老板稱工作服是個人物品,更何況已經被我穿了一年多了。”
  吳小姐介紹,當初進入飯店工作時,飯店給員工配了工作服,男女上衣一樣,都是白襯衫,只不過男裝配的黑褲子,女裝配的綠褲子,一人兩套,要求每人交工作服的押金220元,並且承諾離職時退還。現在老板出爾反爾,不同意退還,這樣的做法令吳小制服訂做很失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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