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

溫州樓盤不得隨便命名 企業不能再“冠名”道路


伴隨著《地名管理辦法》修訂的契機,今年上半公司命名年起,溫州市也開始著手修訂《溫州市地名管理辦法》。在昨日召開的溫州市政府常務會議上,修改後的新版《市辦法》正式公布。

  老《市辦法》自2002年6月實施至今已十余年未曾變化,存在地名規劃法律地位不明確,地名管理工作職責不清晰等問題,顯得相對滯後。

  面對我市經濟快速發展,城市建設不斷拓展,地名使用愈發頻繁的現狀,對地名標准化和信息化服務的要求越來越迫切。

  新《市辦法》以《省辦法》為指導,在老版本基礎上進行增加或刪改。其中,對商業樓盤、住宅區命名規定更加細分和嚴格,同時明確了民政部門的地名審批權。

用各種廣告華麗推出的新樓盤名稱,可不是能隨便取的,內裡講究還不少。像人們最熟悉的“某某花園”等樓盤的名字以後也不再是人盡可用的了。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處長狄蓓蕾說,先了解下新《市辦法》對樓盤定名的規定,買房時睜大雙眼“按名索樓”,才能找到名符其實的樓盤。

  “山莊”:必須是依山而建、環境優雅,綠地率在45%以上的低層高級住宅區。同理,不是依水而建的大型建築物群也不能稱之為“灣”。

  別墅、莊園:指的是擁有花園的園命名林式低層高級住宅區,其建築面積應在1萬平方米以上,花圃、綠化面積應不低於占地面積的50%。

  “花園”:必須是占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,綠化面積占總用地面積40%以上,集中休閑綠地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。

  “想買綠化好的小區,首選名字裡帶‘花園改名’的。”狄蓓蕾表示,由於別墅、山莊等建築面積少,因此綠地面積占比高並不難。但對於以高樓形式建造的住宅區,其綠化面積若能達到40%已經嬰兒命名相當不錯了,“所以並非所有樓盤都有資格叫‘花園’。”

  對於達不到“花園”標准的住宅地,可用苑、園、閣、舍、軒、榭、裡等作為通名。狄蓓蕾提醒市民,在買房時務必睜大雙眼,警惕企圖以“花苑”、“錦園”等名字打“擦邊球”,冒充“花園”銷售的樓盤。

  新《市辦法》還規定,地名中不得使用“國際”、“中華”、“中央”、“亞洲”等詞語,而類似“金域中央”等樓盤明顯已經違規。狄蓓蕾表示這一稱謂將無法通過審批,即使開發商在前期廣告宣傳中使用這一稱呼,也必須在更名後才能辦理相關手續進行銷售。

  企業單位不能再“冠名”

  據市民政局相關介紹,過去由於財政緊張,在修建市政道路或公共建築時常需大型企業在資金上給予贊助,出讓冠名權成為回饋企業的有效手段,因此出現許多 諸如“康奈路”一類以企業名字命名的道路或建築。然而,新《市辦法》增加了地名命名“避免使用企事業單位名稱”的內容,使得“康奈路”們不會再有了。

  “地名是公共資源,以私人或特定單位名字命名不僅欠妥,也會帶來許多社會問題。”狄蓓蕾表示,這一修改是借鑒了大城市的經驗。同時,對於已存在該現像的地名,為避免繁瑣流程,同時為了照顧居民習慣,民政部門將保留現狀不予更改。

  老地名更顯地域文化

  此外,對於一些能體現本城歷史底蘊卻已不復存在的老地名,民政部門鼓勵在原址上新建的建築或道路沿用新生兒命名老地名。如在珠冠巷舊址所建的珠冠大廈,在龍泉巷邊上所建的龍泉大廈等。

  “地名是個活化石,代表著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民俗文化,不能盲目追求國際化。”狄蓓蕾指出,新《市辦法》中關於地名不得使用國際組織名稱,不得使 用外國地名人名,不得使用阿拉伯數字及外文字符等規定正是出於這一考慮。因此我市未來將不會增加帶有諸如“曼哈頓”一類字眼的地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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