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

不懂行老板清洗空壓機 當場引發爆炸死傷多人


機電設備行老板徐某,不懂空壓機維修空壓機維修和保養業務,竟敢帶著也未受過安全培訓的業務員康某,給東莞某模具違規使用白電油清洗空壓機管道,引發爆炸,致多人死傷,車間炸毀,經濟損失近200萬元。

  近日,市第二人民法院認定徐、康二人應負事故六成責任,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、康某有期徒刑一年,並賠償模具損失110萬空壓機多元。

  現年37歲的湖南男子徐某,是市寶安區某機電設備行的個體老板,雇有業務員康某。兩人均未受過安全培訓和崗位培訓。

  2012年5月25日,徐某、康某及伍某(另作處理)到其客戶東莞某模具維修機器,並違規使用白電油清洗空壓機管道,致使白電油在模具三號噴房內霧化與空氣混合後因靜電積聚而放電,引發爆炸,致十幾人受傷及模具三樓車間(其中無塵車間約損失150萬元)炸毀。

  同年6月25日,一名傷者傷勢過重身亡,模具為此共支付40多萬元醫療費。經法醫鑒定,一名傷者為重傷,傷殘六級;一名傷者為重傷,傷殘十級;兩名傷者為輕傷;四名傷者為輕微傷。

  東莞市復盛牌空壓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精密過濾器局認定徐某、康某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,模具負次要乾燥機責任。

  法院審理認定,徐、康的犯罪行為致使模具遭受經濟損失,除承擔刑事責任外,依法還應承擔60%的民事賠償責任。並認定塑膠車間損失價值為150萬元,醫療費40多萬元,也因徐、康犯罪行為造成。因此,徐、康應承擔60%賠償責任,即110多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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